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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政府职能的缺位
任何一个国家,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,都会出现两极分化,这就需要政府适时采取有效的干预。调节分配、维护社会公平,这是政府最基本的、也是最重要的职能。然而,这些年来当中国两极分化日益严重的时候,政府职能却严重缺位。
首先,分配制度和分配措施不健全。新中国成立以后,中国长期实行各尽所能、按劳分配的制度。改革以后,政府提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并存、效率优先、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。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,这无疑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。问题是按劳分配较为简单易行,且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已形成一整套的制度体系,而按要素分配十分复杂,比如说哪些要素可以参加分配、分配多少、怎么分配等,政府至今并没有制订出具体的实施细则,基本上还是一个原则。于是带来的问题是:原有的分配制度、分配体系被打破了,而新的分配制度、分配措施又没有形成,造成了社会上分配混乱,政府无章可循,难以干预。至于“效率优先、兼顾公平”,应该说这一涉及分配领域的制度设计,从一开始就是有缺陷的。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初这一原则还有一定合理性的话,那么,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仍然继续坚持,无疑会助长两极分化。
第二,税收政策不合理和征管不力,税源流失严重。税收是政府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,也是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来源,主要措施就是对富人征收高额赋税,转移支付给穷人。目前中国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有:一是税收政策不合理,低收入者比高收入者的税负相对还要高;二是税收缺失严重,许多应该对高收入者征收的税种如高额消费税、物业税、遗产税等,至今尚未开征,致使很多高收入者逍遥法外;三是费挤税现象严重,据不完全统计,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目前收取的各种基金、行政事业收费多达1000种以上,导致国家大量税源流失;四是税收征管存在许多漏洞,偷税漏税现象严重,或是税收优惠过多,许多税收应征未征,也形成了大量税源流失。
第三,缺乏有效的居民收入监控体系。税收的前提条件是要收入明晰,对不同的人征收不同的税,而目前中国居民的收入恰恰是不透明的,政府缺乏有效的监控体系。一个普遍的事实是:越是低收入的人纳税越是近乎完全,越是高收入的人越是偷漏税严重,原因是低收入的人主要靠帐面工资收入,而高收入的人多数收入来自于其他渠道。许多垄断性行业和新兴的行业,随意发放奖金、补贴或者实物,这部分收入加起来往往超过正常的工资收入。改革以前,大学或者中学教师属于低收入人群,自从实行“教育产业化”以后,许多学校包括很多名校在内,重商不重教,巧立名目乱收费,许多教师一跃成为高收入阶层,而且他们的收入多半不在纳税范围。许多私营企业主千方百计隐瞒收入,抽逃税收,实际缴纳的税只占其应纳税的一小部分。
第四,转移支付不足,流失严重。由于大量的税源流失,造成国家财力不足,政府的转移支付就变得足襟见肘。国家在征收了几十年的农业税后,直到近两年才停止。目前国家对农业、农村居民和对西部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总量很少。一些早该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资金如农村中小学教育支出等,至今仍然由各级地方政府开支。如果说中央的转移支付本来就数量不足的话,那么在支付过程中,又被层层截流或挪用,最后实际落到接收对象手里的资金少之又少。仅2005年,国家审计署对20个省、区、市的地方预算进行抽查后发现,中央转移支付编入地方预算的为3444亿元,仅占中央实际转移支付7733亿元的44%。也就是说,中央转移支付的一半以上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,脱离了人大或者政府的监管。
第五,社会保障缺失。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备,社会保障措施不到位。在一亿多贫困人口中,约7000万的农村贫困人口几乎没有享受政府的任何补贴,尚未解决温饱问题,3000多万的城市贫困人口虽说政府给予了最低生活救济金,但一般标准都很低,勉强维持基本生活。普通职工的社会保障,目前存在标准不一、覆盖面窄、各类基金管理不严等诸多问题。
卢后盾博士的博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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