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城乡差别
“二元经济结构”一直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。从新中国成立开始,国家就没有给予农业公正的待遇,通过价格“剪刀差”等政策,将农业部门创造的部分国民收入转移到工业部门;通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体制,使农村很少享有社会主义的优越性;通过城乡户籍制度等措施,在农民和城市居民之间形成了明显的等级差别。改革开放以后,尽管国家十分重视农业问题,也给予了农民很多实惠,但城乡差别仍然在不断扩大。28年来,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由迅速缩小到逐渐扩大,由逐渐扩大到逐渐缩小,再由逐渐缩小到加速扩大的发展过程。改革之初的1978年,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.57:1(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),当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,农民的收入显著增加,城乡居民收入比迅速缩小,到1985年达到1.86:1,为历史最低点。从1984年开始,城市经济改革全面启动,城市居民的收入有所提高,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拉大,1994年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2.86:1,超过了改革开放前的水平。在这之后,城乡居民收入比又连续三年缩小,1997年达到新的谷底,降到2.47:1。但是,1997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,到2001年已扩大到2.90:1,此后年年加码,2005年达到3.22:1。2004年与1978年相比,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从35.7%上升到69.2%,提高了33.5个百分点;与此同时,农村居民收入的比重则由64.3%下降到30.8%,下降了33.5个百分点。2005年,占全国41.8%的城镇人口占有着全部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9.2%,而占全国58.2%的农村人口仅占有全部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.8%。
中国的农业人口有7.5亿,实际在农村居住的人口约有8亿,而中国的耕地面积只占国土面积的13%,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.41亩,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%。农民世代靠种地维持生计,收入微薄。改革以来,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或从事其他产业,虽然收入有所增长,但增长的速度远远赶不上城市居民。20多年来,农村居民收入年平均增长4—5%,而城市居民收入年平均增长达到8—9%,是农村居民的一倍。农村居民的收入本来基数就低,增长速度又只有城市居民的一半,两者的差距当然会越来越大。2005年,中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,大约相当于城市白领一个月的收入。由于国家政策的倾斜,城市居民除了工资收入以外,还享有多种国家许可的补贴,诸如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养老保险、劳动保护、交通补贴、通讯补贴、误餐补贴、福利补贴、最低生活救济、国家对中小学财政补贴、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等,而这些是农村居民可望不可及的。如果把这部分隐性收入计算在内,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事实上还要惊人,城市居民的收入比农村居民的收入平均大约要高出五到六倍。
卢后盾博士的博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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