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
(三) 体制和法律的局限
相当一部分人的高收入是由于体制造成的。改革以来,中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几次改革,发生了重大变化。但是,时至今日,经济体制仍然存在许多不合理,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。目前垄断行业和部门有:金融、保险、证券、能源、铁路、航空、运输、石油、石化、电信、烟草、土地供应、水电气供应、有线电视,等等。这些行业和部门,多数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,如今思想观念和管理体制僵化,它们凭借政府的保护,利用手中掌握的重要资源、垄断价格和市场,获得了巨大的超额利润,最终又将这些利润的全部或部分转化为个人收入。
金融、保险、证券行业虽说20多年来经历了多次改革,但现有机构的数量总体较少,加上国家对国内金融市场的保护,所以这类行业仍然处在垄断经营的地位。尽管前几年中国证券不景气,但证券行业连续在2004年、2005年两年在行业人均收入中高居榜首。航空业改革以来经历多次调整,航空公司几经合并改组,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的是航空运输的垄断价格。电信行业虽说早已一分为三,但其垄断地位几乎丝毫未受影响,因其特殊的服务方式,广大消费者累累因受到强制消费、恶意消费而对其愤愤不平。烟草虽说是一个传统的垄断行业,但其牟取暴利的手段一直高居消费者指责的榜首,目前充斥市场的所谓“极品烟”利润比正常商业利润少则高出几十倍,多则高出几百上千倍。如果说香烟作为一种有害健康的商品,政府有意征收高额税收,那么水、电、气供应是关系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的行业,这些年来在其成本没有多大增加的情况下,价格却成倍上升。除了销售价格上涨外,这些行业和部门在设备供应、工程安装等方面也垄断经营,暗箱操作,价格由它们说了算。除了这些垄断行业以外,还有许许多多的机构如各类事务所、评估所、设计院等,它们因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或有政府背景,也明显存在垄断行为。
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留下来的一笔巨大的遗产。二十几年来,国有企业走过了几个阶段的改革,企业总体数量、尤其是中小企业数量大为减少,企业职工锐减,企业经营范围大为收缩。但是,今天的国有企业实力依然雄厚,拥有巨大的资源,依托强大的公有制经济和政府的特许经营,在当今的国民经济中仍然处在有利地位。因此,今天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总体来说好于一般的民营企业。据统计,国有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性质的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相比,1985年平均工资差距为1.25:1,2002年扩大到1.68:1,而国有企业的职工工资与其他性质的单位职工工资相比较,1985年差距是1.49:1,2004年扩大到1.81:1。由此可见,改革可以使人与事发生巨大变化,但如果体制不变,就不会触动那些既得利益或根本利益。
法制建设是完善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。目前我国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,一些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如《反垄断法》、《国有企业法》、《个体经营法》、《产品责任法》等还没有制订,国家缺乏对市场的管理,不能有效地制止和控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,市场秩序不规范。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,存在很多法律真空,一些必要的基本法律如《财产分配法》、《工资法》、《社会保障法》、《社会救助法》、《社会福利法》等至今未出台。正是由于法律不健全,政府无法可依,不能对那些非法牟取暴利的高收入者采取强制措施,社会也缺乏有效监督。这些年来,累累发生一些私营企业主制假售假、偷税漏税、过度剥削、强买强卖、欺行霸市等现象。他们大势敛财,一夜之间成为暴发户,根本原因就是由于缺乏法律的制约。
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人们的收入是否公平来自于人们在参与竞争时是否机会平等,而机会平等主要依靠法律的约束和保障。换句话说,如果法律不健全,就不可能有健全的市场秩序,在这种情况下,存在不公平竞争、收入悬殊也就不奇怪了。
卢后盾博士的博客
|
|
|
|
![]()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