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,是否要拘泥于4.8%的价格调控目标?对今年全年价格4.8%的调控目标,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已经在多个场合表示,完成的难度相当大。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,要完成这一目标,已经不是难度大小的问题,而是有没有可能的问题。当前,国际粮食价格的大幅上涨,不可能不对中国的价格控制产生影响。原本实现年度控制目标的难度就相当大,再加上国际价格因素的影响,那么,我们是否还要拘泥于4.8%的调控目标呢?如果拘泥于4.8%的价格调控目标,很有可能会束缚我们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,如涨薪、减税等。
第五,可否将反通胀与消通胀结合起来,实行“双管齐下”的政策?我们发现,面对CPI的不断上涨,在政府层面上,从上到下采取的措施都是反通胀。反通货膨胀、控制价格上涨,毫无疑问是最积极、最主动的措施,但前提是政府的各项措施能够取得明显成效,能够把价格压下来。现在的问题是,尽管各级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,CPI仍然居高不下。一个月、两个月,甚至半年可以,再长时间,老百姓就无法承受了,如果仍然一味地采取“压”的办法,而不采取“消”的手段,会影响老百姓的心理预期,影响社会的稳定。因此,笔者认为,在继续采取一切手段,控制价格上涨,压制通货膨胀的同时,是否也应当采取相应的“消解”通货膨胀的措施,实行控制价格上涨与消解通胀影响“双管齐下”。
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,消解通货膨胀的措施可以将减税、涨薪、发币三者结合起来。一是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、行业,实行阶段性减免税政策,如水、电、气、油和部分食品生产企业、医疗卫生企业等,以此来缓解这些企业的成本压力,保证价格的相对稳定;二是对中小企业,特别是效益较差的中小企业,在出台减免税政策的基础上,出台工资保障政策,要求这些获得政策支持的企业,提高劳动者的报酬;三是适当对社会弱势群体、公用事业、社会保障等实行阶段扶持和救助,以减轻弱势群体的生活压力、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。或许,这些政策措施采取以后,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价格的上涨。但是,由于这一系列政策措施,主要保障的是弱势群体、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,因此,即使带动价格上涨,其影响也不会太大。关键是,各级不要把4.8%作为单纯的政治指标,而要把4.8%作为民生指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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