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年3月份之前,我们的小时费是按照8%的标准上缴税收的,但之后,公司要按照20%-30%的标准收税。而且,公司要求飞行员按照新的交税标准,将去年全年‘欠交’的税收补上,并规定最后期限是4月7日。这样,一名机长补缴去年的税收就达六七万元。”4月4日晚,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飞行员陈道(化名)透露说。(4月6日《南方都市报》)
自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集体返航,成为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后,媒体终于探知到整个事情脉络的直接导火索。即,公司员工要求公司领导通过合理避税,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,由于员工们的要求没有得逞,才上演了18个航班一同返航的闹剧。
暂且不论公司员工因自己的利益诉求,没有得到满足,而把旅客当成撒泼对象,恣意侵害其利益的做法对与错。笔者作为一位税务人员,愿意把观察问题的视角,深入“合理避税”这个眼下颇为时髦的话题。
所谓合理避税又称节税、税收筹划和个人理财等,是纳税人利用法律的相对漏洞或含糊不清的方式,以减少他本应该承担的纳税额。近年来,有关合理避税的讨论,此起彼伏,不少高校开设了专门的课程,《中国税务报》也隆重推出了《筹划周刊》,让企业和个人进行纳税筹划。
尽管避税行为常常被人们视为不道德,钻税收政策的空子,但它是合法的。与偷税、逃税有着本质的区别,偷逃税更多的是强调纳税人伪造、编造、隐瞒和擅自销毁账簿等手段,这不仅违法,严重者甚至犯罪。
站在避税的角度,以国内个税制度设计的特点,东方航空公司员工平时发放与年终发放工资,在纳税税率上的确有很大的差距,如果按月发放工资福利,就能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。不过,尽管东方航空公司员工合理避税的要求,并非是无理取闹,但是,笔者觉得,以目前的税制结构,尤其是在个税缴纳方面,能避税都是些高收入群体,换句话说,避税是少数人独享的盛宴。
美国有一个开旅馆的女大亨曾说过一句耐人寻味的话———“只有小人物才交税”。在国内,这种“小人物”才交税状况表现的,则更为明显。像在个税缴纳上,由于工薪阶层,收入单一,因此,始终是纳税主力军。
|
|
|
|
![]() |
|